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省制定出台“1+N”人才政策。9月5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1+N”人才政策有哪些亮点?记者通过关键词进行了梳理。
结果导向——“1+N”人才政策注重务实管用,大胆改革破题,确保政策措施科学精准、可操作、能落地。比如,柔性引才政策坚持“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的导向,对人才每年来晋工作时间不做量化要求,主要依据在晋工作成果提供有关待遇。
绿色通道——《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备案。新引进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不受员额限制。
按薪定才——《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职务层级、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并行贯通的晋升通道。试点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工作履历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待遇兑现的主要依据。
包干制、伯乐奖——《实施意见》提出,省级人才计划为人才发放的人才奖励金作为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创新创业经费、团队建设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提高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标准,省财政根据奖励标准足额安排预算。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伯乐奖”,对荐才引才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出榜、揭榜——《实施意见》坚持以项目为牵引、以贡献为导向的原则,支持各类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加强市场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探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由企业负责其相关薪酬待遇。
自主确定——《实施意见》支持高校、公立医院单独设置科研岗位,其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照正高比例不高于副高的原则,自主确定专业技术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具体数量。
招才顾问——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三张清单”,深入开展“双招双引”活动,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合作高校等设立“山西省招才工作站”,选聘“招才顾问”。
产业教授——“1+N”人才政策,着力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省市每年从高校选派一批工科教师到企业担任“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科技副总”或“企业科技特派员”,直接参与企业生产和研发,享受当地柔性引才待遇。每年从企业遴选一批“产业教授”进入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工作。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申报参评工程系列职称。
特聘岗位——根据“1+N”人才政策,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引进招聘程序,单列设置特聘岗位,不受员额限制。
卓越人才培养——根据《山西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将依托高等教育“百亿工程”,聚焦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升级改造一批传统专业,布局新建一批新兴急需学科专业,推出一批卓越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组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力争使高校新兴、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到67%以上,实现对我省重大战略、重要产业、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顶尖科技人才——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动态建立省内顶尖科技人才名单,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后备人才。通过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顶尖科技人才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健全顶尖科技人才负责制,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使顶尖科技人才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创新资源流动共享等方面享有资源调度权,在项目研究方案、技术开发路线方面享有自主决策权,支持顶尖科技人才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
直接申报——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设站单位建站补助,适当提高省财政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新八级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不断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推行“新八级工”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抓手,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实现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与使用和待遇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技高者多得——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科学设置岗位使用机制,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历练,管理班组、带徒传技,甚至是参与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合理建立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让高技能人才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体现。(陈俊琦 要佳)原网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省制定出台“1+N”人才政策。9月5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1+N”人才政策有哪些亮点?记者通过关键词进行了梳理。
结果导向——“1+N”人才政策注重务实管用,大胆改革破题,确保政策措施科学精准、可操作、能落地。比如,柔性引才政策坚持“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的导向,对人才每年来晋工作时间不做量化要求,主要依据在晋工作成果提供有关待遇。
绿色通道——《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备案。新引进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不受员额限制。
按薪定才——《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职务层级、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并行贯通的晋升通道。试点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工作履历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待遇兑现的主要依据。
包干制、伯乐奖——《实施意见》提出,省级人才计划为人才发放的人才奖励金作为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创新创业经费、团队建设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提高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标准,省财政根据奖励标准足额安排预算。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伯乐奖”,对荐才引才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出榜、揭榜——《实施意见》坚持以项目为牵引、以贡献为导向的原则,支持各类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加强市场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探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由企业负责其相关薪酬待遇。
自主确定——《实施意见》支持高校、公立医院单独设置科研岗位,其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照正高比例不高于副高的原则,自主确定专业技术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具体数量。
招才顾问——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三张清单”,深入开展“双招双引”活动,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合作高校等设立“山西省招才工作站”,选聘“招才顾问”。
产业教授——“1+N”人才政策,着力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省市每年从高校选派一批工科教师到企业担任“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科技副总”或“企业科技特派员”,直接参与企业生产和研发,享受当地柔性引才待遇。每年从企业遴选一批“产业教授”进入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工作。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申报参评工程系列职称。
特聘岗位——根据“1+N”人才政策,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引进招聘程序,单列设置特聘岗位,不受员额限制。
卓越人才培养——根据《山西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将依托高等教育“百亿工程”,聚焦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升级改造一批传统专业,布局新建一批新兴急需学科专业,推出一批卓越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组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力争使高校新兴、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到67%以上,实现对我省重大战略、重要产业、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顶尖科技人才——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动态建立省内顶尖科技人才名单,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后备人才。通过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顶尖科技人才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健全顶尖科技人才负责制,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使顶尖科技人才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创新资源流动共享等方面享有资源调度权,在项目研究方案、技术开发路线方面享有自主决策权,支持顶尖科技人才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
直接申报——根据“1+N”人才政策,我省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设站单位建站补助,适当提高省财政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新八级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不断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推行“新八级工”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抓手,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实现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与使用和待遇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技高者多得——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科学设置岗位使用机制,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历练,管理班组、带徒传技,甚至是参与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合理建立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让高技能人才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体现。(陈俊琦 要佳)原网址